2026年9月18日,湖北省市联合调查组通报了长江干流武汉段驳船倾倒“不明黑色固体”的处理结果。经调查,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配资平台适合短线排行,属于“其他固体废物”,具有污染特性。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,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。

9月7日,环保自媒体博主“渔猎齐哥”发布视频,反映在长江干流武汉段有驳船直接往长江中倾倒黑色物质。视频显示,在一个半小时内,先后有三艘底部可开合的驳船从上游驶来,船上装满黑色物质,抵达该水域后迅速开舱倾倒。通过无人机拍摄画面可以看到,船舱内的黑色泥状物在短短10秒内即被全部倾泻入长江,船只随后空仓折返。
当日,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属地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核查处置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工作人员介绍,涉事作业为武汉青山船厂航道淤泥转运,相关作业方案已获长江航道局批复。因青山船厂长期闲置,船坞淤泥严重淤积,船厂重新启用前需开展清淤作业。淤泥不上岸处置,由长江航道局划定指定水域进行抛卸。现阶段监测结果显示,水质暂未发现异常。工作人员强调,岸上废弃物严禁向长江倾倒。

天眼查APP显示,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,主要从事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。公开资料显示,青山船厂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工业港船厂村,前身为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,2026年2月被划归为招商船舶后正式重启造船业务。
9月18日,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发布《关于长江武汉段驳船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》。通报确认,驳船倾倒的黑色泥状物为青山船厂实施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。调查组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黑色泥状物采样检测,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,不属于危险废物。该淤泥属于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》中的“其他固体废物”,具有污染特性,因富含有机质,抛投后江面会呈现黑褐色尾带。
水质检测方面,9月7日至10日,联合调查组对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11个点位开展采样检测,同时核查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监测数据,结果均显示水质保持稳定,符合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Ⅱ类标准。距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、出厂水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,供水安全正常。
元股证券:ygzq.hk本次清淤疏浚工程由业主单位青山船厂通过招标,选择福建路港(集团)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作业。该工程已取得武汉海事局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。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启动作业,9月7日上午停止,累计作业152艘次,抛泥总量2.81万立方米,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明确的抛泥区范围内进行,未发现其他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。
联合调查组认定,施工单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,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;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;青山船厂未制定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,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。
针对违法行为,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、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采取措施消除污染,拟依法分别处以罚款41.5万元、44.2万元;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,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。海事部门也已责令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清淤施工作业,拟依法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、10万元。
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、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。其中配资平台适合短线排行,给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、武汉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、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、青山船厂清淤项目部等4名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;给予武汉市青山区政府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、青山船厂等3名分管责任人诫勉处理;给予长江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、武汉海事局、武汉海事局青山海事处、青山船厂安全环保部等4名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、书面检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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